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一)对于单价小于2000元(含)的小额物品,每年或半年分大类进行一次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时期的协议供货合同。同类协议供应商可选多家。日常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物品,一次性达到500元以上(不含)的,由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人员共同采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万元商品需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有六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和询价。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采购人员必须主动地对用户需求作出反应,另一方面还要保持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利关系。 采购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中统一进货 由零售企业经理或专门商品采购部门全权负责商品采购,各商品部只负责填报订货单和销售。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针对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商品或服务,或者因为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购的情况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可直接与该供应商洽谈,达成协议后进行采购。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是一种针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情况的采购方式。
*** 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服务”的采购主体,涵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即除102号令规定的政府购买主体(国家机关)外,其他事业单位和非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也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的采购主体(采购内容范围存在差异,将在后面分析)。二者服务范围不同。
服务内容不同。政府采购服务的内容包括两部分: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服务,以公共服务为主,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尤为突出。购买主体不同。
法律分析:二者主体不同。二者服务范围不同。(1)“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2)“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两部分。